房屋稅2.0新制上路:降低稅負、增加租屋供應
房屋稅2.0新制於今日正式實施,對於持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的所有人進行全國歸戶計算,並依差別稅率課徵稅金。此政策的目的在於鼓勵屋主將房屋投入有效使用,增加租屋市場供給,同時減輕稅負壓力。若房屋出租作為住家用途,且申報租賃所得達到租金標準,屋主可於每年 3月22日 前向房屋所在地稅捐處(局)申請,享有較低的房屋稅率,稅率範圍為 1.5% 至 2.4%。
租金標準與稅率計算
以新北市為例,根據財政部公布的「2023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」,新北市的租金標準依地區分為 24%(板橋區等10區)與 22%(其餘地區)。具體案例如下:
- 案例分析:
- 李小姐持有新北市板橋區1戶出租房屋,其房屋評定現值為 100 萬元。
- 該屋的租金標準為 100 萬元 × 24% = 24 萬元。
- 若李小姐於 3月22日 前向稅捐處申請適用較低稅率,並於隔年 5月 向國稅局申報租賃所得達標,該屋即可適用最低稅率 1.5%。
- 相較於非自住稅率最低 3.2%,李小姐可節省約 1.7 萬元 的房屋稅。
注意事項與罰則
稅捐處特別提醒屋主,若經核定適用較低稅率後,有以下情況,將被追補差額稅金,並改按非自住稅率課徵:
- 未於隔年5月向國稅局申報租賃所得。
- 申報租金未達財政部公布的年度租金標準。
政策意涵
房屋稅2.0新制不僅為屋主提供節稅誘因,還能有效刺激租屋市場供應,緩解租屋需求壓力。屋主在享受優惠稅率的同時,需嚴格遵守申報規定,以避免因違規而喪失優惠資格並面臨稅金追補。
透過此新制,政府希望實現房屋資源的合理配置,促進租屋市場健全發展,並在稅收與社會效益之間取得平衡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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